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出租的相关法律问题。本人是房主,名下房屋出租,18年10月与承租方在中介签订合同时,明确不能私自改胶囊房出租(只是三方在场时口口头提出,合同上明确比较模糊),一个月后巡查房屋时,发现被改成胶囊房出租(承租方违约在先),事后要求承租方退房,,考虑年底房屋不好出租,之后因为无瑕顾及,未再提出退房事宜(期间又收取了承租方季度租金)。19年5月由于个人原因想收回房屋,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请律师为我解答下,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5-15 15:21: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合同法 》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你好,鉴于房屋改造之后,房主并未提出违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继续收租金,所以视为房主对承租人改造房屋的同意。现在很难以随意改造房屋,要求解除合同。如果需要继续咨询,请电话联系。
  • 您好,直接接触合同,但是您之前又收取租金,建议等等,协商处理。
  • 您好,建议你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 你好,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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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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