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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前,我把房子转租出去到11月份到期,她做美容生意,这几天房东告知到期就不租了,合同写着提前俩月告知,但是做美容的不愿意说装修花了十几万,要告我赔偿损失,但是我也和她签转租合同只到11月份,但是她不愿意,我不赔偿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12-12 23:42: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按照您的情况,应当是可以获得一定赔偿的。拆迁过程中,您可以向负责协商拆迁补偿的机构反应您租赁的情况,说明房屋装修的部分费用赔偿问题。若直接和房东或是拆迁部门协商无果的,那么您只能通过收集您在厂房装修时所花费的具体费用(发票、清单等),拿着厂房要拆迁的证明和租赁合同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会有一定的折旧费)。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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