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架构调整为由要求我从办公室调到店铺做店长,工资从原来3600标准改为基本工资1500+岗位补助+提成,我以降薪降职未与我协商为由拒绝,公司给我发了警告并停止我所有管理权限,并通知我,我签的合同里岗位是零售管理,店长就是零售管理岗位,可是我问过店长,他们签的是零售岗位,没有管理二字,这样调岗合法吗?而且公司说店长18年平均月工资高于我现在办公室工资,所以不属于降薪,可是我私下问了店长,他们反馈跟公司相反月均工资只能达到2800左右,公司应该是以东北管辖的几百个店长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可是这合理吗?我可以拒绝调岗吗?对了。合同上对工资的规定是基本工资1420加绩效和个人贡献,因为统一签的必须这么写,现在如果我拒绝调岗公司有权开除我吗?谢谢。祝您好人一生平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