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7月与人共同成立公司。占有公司百分之32.5的股份。认缴注册资本650万元。认缴期限2年。我于2017年6月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转让款75万元。但我实际并未缴纳注册资本。现在公司起诉我补缴注册金650万元。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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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即便转让股权了,对未实际出资的资本还是有补缴的义务,您有没有跟受让您股权的接盘人约定由对方实缴,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你们两人都连带补缴。这样的股权转让原本应该由律师起草,就能避免现在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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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既无法协商,也无法调解的,建议搜集有利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具体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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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被起诉,建议您积极应诉,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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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注册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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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注册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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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看您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同时您应该积极应诉,以免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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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无法协商的,建议搜集有利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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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规定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虽然股权转让但为免除出资义务。需查看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受让方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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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