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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农村,和邻居有通道纠纷。以前的老路一直都在,因为我们地震后拆除老房子,所以他要占用我们的宅基地范围,在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和阻难私自挖路铺路,后经过县法院审判结果是。他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私自占用我们的使用土地面积,要求我们保留一点五米的路,而且让我们修通之前因为纠纷而损坏的他私自修建的道路。并且让对方赔偿我们2000元人民币的下水管道损失费。后因为原告,也就是我们邻居不服上诉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不知原因他撤诉了,现在又要我们根据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执行。我们想着不为难人的原则给他通路,然而对方不让我们动之前的属于我们的土地,而且还要继续把路向下面延伸占用我们的地方,并且执法局以出面了。我们是不可以上诉

征地拆迁
2019-05-14 13:08: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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