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所在的厂待遇不好,上班环境差,工资低,是高温作业,由于现在工资低,辞职的人多,导致上2班倒12小时,说12小时等于差不多接近14个小时,天天上班,没有休息日,法定假日也不放,上班也没有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工资算,天气热时车间里由于都是高温,机器密度大,有40度以上最热时,上12小时的工资也就比8小时的工资高一点点,这样的厂合法吗,谢谢解答

合同纠纷
2019-05-14 12:38: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律师你好,如果所在的厂上班时间过长,差不多有14小时左右,还天天上班,法定假日也不休息,有夜班。环境又差,车间里在酷热的夏天时温度能有40度以上,这种情况下员工实在做不下去,找劳动局部门有用吗?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望解答
    追问:像我说的这样,这厂是不是违反劳动法规定呢
  • 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就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项劳动报酬所发生的争议。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当因工资待遇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 一、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拖延1个月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3.《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