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 我工作地点在北京,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福州的(公司总部)因为公司声称经济困难,拖欠员工工资并且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强行与员工签署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之后我去仲裁,并且拿到仲裁结果,公司方不履行仲裁结果继续在福州上诉,那么我之后去福州开庭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等一切花销,是否应该由公司承担? 还有,除了公司应该偿还拖欠工资以及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之外,拖欠工资这么久是否也由相应的补偿?
我该如何写,希望获得您的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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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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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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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具体可以来我律所面谈或者电话微信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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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带来的损失可以一并要求
追问:所产生的费用有法律规定吗,还是我直接写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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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带来的损失可以一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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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执行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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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给您带来的损失可以一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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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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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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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