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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2015年9月25号借出一笔20万借款,合同没约定还款日期,有借款人.担保人亲笔签名借款合同有盖手印,月利息为三分(20万每月6000元利息)在2017年1月份借款人有还款10万元,剩余本金10万元未还,利息付到2018年7月份,借款人以经济困难等种种原因拖欠利息与本金全部未付,经过多次催讨和借款人协商达成每月利息减免,尚欠本金10万元按每月分期还款1万元,从(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7月份还清)从2018年10月份开始还款至今2019年5月份8个月这段时间借款人只还款4万元再催讨以种种理由推脱,担保人也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提出上诉解决,本金尚余6万,请问下我该如何起诉呢?起诉状改如何写呢?起诉可以追加从2018年8月份未付利息到起诉这段时间按法定利率的利息吗,法院会支持吗?

债权债务
2019-05-14 20:32: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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