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一类商品代理销售合同,(须缴预付款若干,此预付款不在合同条款上,为口头约定)进货几次销售一段时间后,某次进货突然借故拖延很长时间。经多方了解得知,公司内部出现很多问题,预付款给付公司经营经理(有收据未注明用途)现人已离职,只能与原董事长联系相关事宜,其他情况具体不太清楚。目前状况是剩余预付款退很困难,进货还需另缴部分现金与前预付款部分按比例凑够所需货款才可订货。而且还有逾期不能保证时间。请教这类事情这种情况,工商部门有权管理吗?如果起诉胜算几何?胜诉拿回预付款有哪些困难?能拿回钱吗?
解答:你好,建议带上上合同书及相关材料,咨询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