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卖了些东西给一工地。货款共计1.5万。几经催要也没结果。后请律师给予协调,工地方答应分两次给款。第一次在10月初。由于本人不在些地工作。所有事情都交给律师办理。首次收取受理费和法院起诉费共1300多。现工地第一次回款已给。但给过律师手中。又扣除500元。做为费用。

其它综合
2006-10-18 16:58: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