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老公分三次借了共五万,当时扣了五千利息,一个一万.两个两万。现在债权人起诉了一万,老公借钱时我不知情,我在娘家住,也没花这钱(我家是上门女婿,他家离我家很近,他去一会就走,)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为什么只起诉了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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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一起偿还):
1、双方为了生活所借的钱。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借的钱;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借的钱;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所借的钱。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小孩的生活、学习、教育所借的钱。
3、为了照顾老人所借的钱。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借的钱。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所借的钱。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所借的钱。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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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借钱是做什么用了,如果没有用在夫妻生活,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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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属于原告的权利,他的诉请根据他自己的要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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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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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还完本息,还差一万,所以起诉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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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