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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8月中旬以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协议了,当地周边商品房是五至六千,给我房子的补偿价格包括地面付作物机井、竹林树木等在内平均给我2000元每平米,我实用房子面积是231平方米其中彩钢房有90平方米,我一共是8个人其中给我了一个二胎指示,每个指示是十万零四个六百元,我领了一套安置房是106平方米扣除我3个人指标费,在扣除安置房均价690元每平方米共7万,给我的补偿只能用来做装修费,更不能保证在原来的生活水平更好一些,请问我该怎么办才好?

合同纠纷
2019-05-12 1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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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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