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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1994年下发了关于要求各企事业单位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国发【1994】43号)的通知,而我们的国企单位只是给在职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而没有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办理住房补贴。目前,我们巳经通过有关正当渠道进行了维权,企业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无果。请问: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公司企业
2019-05-12 08:08: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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