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是工伤五级职工。我的合同是与集团有限公司签定的。按相关规定,企业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我们集团采取了另一种方式对待工伤职工,既在合同到期后让我们与集团下属的一个法人企业续签合同。我想知道,这是否属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集团的效益是稳中有升,可以保证我的工资每年都有适当的上调。而新的法人企业效益一直是负增长,调资基本上是靠不上边。集团还有一两个这样的法人企业。如果企业可以随便将我们调到这样的企业里,那我的利益将受到很大损失。这符合规定吗?合理吗? 谢谢!

劳动纠纷
2006-10-19 18: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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