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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随未成年一起盗窃他人财物4600元,没有实施盗窃也没有放风,只是跟随去过,现在已经被取保候审,会被判刑吗?

刑事案件
2019-07-31 02:01: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  总而言之,三万元在“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档次内,但是如果有从轻减轻情节,可以适当降低。  
  • 可查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1、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候开庭,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是否判处刑罚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
      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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