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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今年4.19在合肥**科技有限公司离职。离职协议中签订了一条“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相应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义务”条款,公司是甲方,我是乙方。之后我在5.10的时候发布了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BLOG,被公司发现。BLOG内容是产品介绍等,考虑到公司具有专利知识产权的部分我没有涉及。如果假设公开公司商业机密情况下造成了公司损失,而同时我不需要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我的法律责任是在哪呢?望解答

知识产权
2019-05-11 07:53: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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