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追尾我的车,我机动车她电动车。事故还没有认定,我只有强险。对方说让我承认是到车碰到她的,请问我要赔钱吗?赔多少?对方小腿骨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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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 不能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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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护理费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死亡补偿费
(九) 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交通费
(十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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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 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 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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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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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