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补课机构上班,刚开始实习时,老师告诉我实习期2500元,实习期三个月,试用期15天早9晚23点,提供住宿和食宿,但是住宿一个月200元,一个月两餐300元,干了8天之后新来的教学主任重新制定了一份新的合同,实习期工资1500,实习期免费提供食宿,如果培训期不干了,培训费500,食宿费500要返还给公司,干了13天,教学主任以我执行能力差,还不和领导打招呼为由将我辞退,但是说会下月10号会给我开这13天的工资,时间到了,我朝学校负责人要工资,她说我没有工资,还欠学校90元,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