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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小型客车与一驾驶电动三轮的人相撞,致使对方多根肋骨骨折,我的车辆受损。对方治病花费六万余元,我修车花费十二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对方应付我修车费用八万余元,但是对方不愿意承担这部分修车费用,请问下一步是保险公司向对方索要我的修车费用,还是我个人向对方索要这部分修车费用?(我的车辆保险:车损险,强制险,无法找到第三方,三者险。)

交通事故
2019-11-14 00:19: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交警一般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车辆的维修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选定修车单位,进行维修,出具修车单以及修车发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赔偿,也可以提前修复后依据发票,修车单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申请鉴定机构就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鉴定。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辆受损赔偿的规定
  •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方式: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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