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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通过明大房抵业务员联系办理银行贷款,说是手续费大概一万多,因为房子按揭,业务员口头过桥先垫48万,变全款房,约定时间一周贷款下来,然后因为贷款迟迟不下来拖了27天,最后以房屋抵押和担保公司签的合同,把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向银行办理经营贷一年期,60万,到手要求打到上游账户,然后上游到业务员账户,直接扣除所有,到手就两万四,才知道是三方担保,其中担保公司收费一年1万二,咨询银行说只和担保公司合作,去担保公司问,他们只和新安融资有介绍关系,他们之间签了反担保合同,并且新安收了我们居间服务费两万四,然而我们是通过明大房抵公司说办理银行贷款的,中间怎么变成新安介绍的就完全不知道,然后新安就插手进来收费用,明大也收了六千元服务费,一千五下户费,还收一万二说是给新安担保,不逾期可退,其余费用全部业务员手里,办理这些我已经结婚,房子婚前按揭,我个人名字,这样怎么维权追回被骗损失和服务担保费?另外,银行现在先息后本一年期,才还3个月,但是所有担保服务费贷款下来当天被已经全部扣完,收费合同规定可以一次性交完,也可按月交,结清前必须交完应交未交服务费,并未经过本人同意全部扣完了,如果现在结清银行贷款对追回损失有没有影响了?

债权债务
2020-02-18 14:50: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有担保合同后,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贷款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担保人受骗担保: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不知道的,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购房贷款合同银行应该直接给贷款人的。
      同时贷款合同是由银行或开发公司直接给贷款人的,可以通过自己的账户,银行去查询所贷款的信息。如果有贷款信息,就直接找到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找直接领导人。
      等额本息贷款买房时,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计算原则:银行从每月月供款中,先收剩余本金利息,后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中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增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保持不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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