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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向我借款22万元于2018年4月1日还。在原借条写现以2019年4月1日尝还5万总欠17万元,这么写算是从新打借条吗

债权债务
2019-05-10 09:12: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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