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由于公司拖欠工资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五天后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告知公司承认欠钱但就欠钱数额不对,存在纠纷劳动监察大队不与受理,到劳动监察大队当面要书面证明不给,还是口头告知。请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吗?应向哪个部门提起复议?

合同纠纷
2020-01-11 06:04: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 首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其次,同时这里提到的代理人,并不专指律师。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可以去劳动仲裁仲裁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