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物业公司租了个门面,合同签了,租金也交了,押金也交了,钥匙也给我了,可我还没有拿到合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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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所以如果你们仅仅是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者是有合同但未签字盖章,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只是日后如果发生纠纷,没有书面证据是对诉讼无利的,建议还是尽快签订拿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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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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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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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催促物业公司将合同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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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