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连车带货39吨超多少处罚多少
解答:对超限行驶公路车辆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含30%)以内的车辆,按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100元罚款。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一50%(含5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200元罚款。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50%一100%(含10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300元罚款。(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按照整吨位计算,不足1吨的不计算)。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处2万元罚。 对恶意冲卡,超限突出的行为,除公路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严管重罚外,移交公安治安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