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现申请对被执行人的限高令进行解除,解除之后,如我想再次申请限高令,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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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 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 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 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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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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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执行法官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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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执行法官都很忙,申请限高令程序繁琐,执行法官未必会及时二次申请限高令,如果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的,限高令必须解除,如果没有全部履行的,从申请执行人角度出发,最好不同意提前解除,以免被执行人怠于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中坚持要求提前解除限高令的,建议在与执行法官充分沟通后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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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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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