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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今年2月21号骑着电动车去市场去买菜在梓潼路由北向南,机动车由西向东,在立新街与梓潼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我当时被机动车撞出了几米远,头部当时流血,驾驶人先给我拍了一下照片,我让她先报警,她先给她爸爸打电话结束后才报警的。几天后交警大队打电话让去拿交通责任书。去了以后看到的责任书上写着由于路口信号灯不清无法判定双方责任。我就起诉驾驶人.保险公司.车主。我要求赔偿医药费3600,误工费1700,陪护费200,共计5500元,法院受理了案件以后。昨天下午接到调解员通知说我与被告同等责任,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被告要求原告赔偿修车费6100,让我拿一半3071元。我就松开说光赔偿我医药费3600,我也不用赔被告修车费,调解员说问问被告行不行。一会调解员回话说被告不同意,还是要我赔偿降价了要2500元。我也不同意。怎么解决好呢?

交通事故
2019-05-09 07: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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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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