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只有交强险,负次要责任,对方是电三轮(经国家车辆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鉴定为机动车)对方有人伤,伤残鉴定为十级,城镇户口,
保险公司赔付如下
住院天数:大人:23天
小孩:4天
一:总医疗费:78319.14元
二:误工费:10800元
三:护理费:4500元
四:营养费:1300元(对方律师要求金额)保险未赔付
五:伙食补助:1150元(对方律师要求金额)保险未赔付
六:交通费:230元
七:后续医疗费:10000元(对方律师要求金额)保险未赔付
八:伤残赔偿金:63748.38元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27285.89元
十:精神损失费:5000元(对方律师要求)保险未赔付
保险公司赔付总金额:116564.27元
第、四、五、七、项应该包括在保险公司赔偿总金额之内吗?
我是 次要责任 精神损失费还要不要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