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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茶楼转让给别人已有二十多天只给二万定金,我们只有一份协议书另外有一份付款计划书,我们已交合同,计划5月5号付款第一批款现在迟迟没付,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12-31 18:50: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要看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
  • 根据我国《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定金主要包括五种,分别是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以及证约定金。就定金的具体性质而言,自应以当事人的约定而定,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我国法上的定金的性质应解释为解约定金。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得以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关于定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对方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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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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