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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财保公司工作了10年,现在新领导上任后,歪风邪气,职员的工资越来越低,压缩到没法生存,迫使自己另外找生路,请问这10工作时间,公司说我自己离开,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9-05-15 09:18: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自离没有经济补偿金 。
    追问:是公司后来蛮加任务,画饼充饥,根本没办法完成,后来不给签合同,说的是我完不成任务所迫的
    解答:如果公司乱扣工资,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 没签劳动合同离开了公司,现在不能拿到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可以主张有关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者可以立即离开公司的法定条件,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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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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