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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3月8号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是一位70岁的老人,有心脏病,当时只是腿部血肿,我把他送到医院救治,一个月后出院,由于他本人心脏病的原因,腿一直浮肿,中间又住了一次院,也到合肥去看过,现在腿部还是肿,又引起心脏的不适,医生说情况不容乐观,如果往最坏的地方发展,我需要付什么责任,有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5-09 08:32: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是否构成犯罪,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需要看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来加以判断,但是一般交通肇事罪,肇事方积极主动赔偿、取得受害方谅解、认罪态度好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判处缓刑,不会坐牢。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被判缓刑,法官是根据案件事实情况综合而判决的。
  • 刑事责任达不到,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有保险走保险赔偿。
  • 只需要对车祸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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