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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训机构签的合同上面只有条款没有任何可代表培训机构的公章,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0-01-15 13:51: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应为有效。虽然没有对方的公章,但若有其他证据能够确认双方存在培训服务关系的证据亦可。当然更直接的证据还是双方签字盖章(公章)的合同。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后续其他法律需要,可联系我到我们律所面谈。
  •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 担保人没有签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是符合担保的条件。签订借贷者与银行贷款的合同,签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签字就不是此次的担保人,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1.担保人需要满足: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法人;

    4.与本案无牵连;

    5.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6.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7.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8.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原则上是生效的,对于培训机构来说,只要你签字即可
    追问:交了学费只学了四天,现在家里有事无法继续学习,合同上是乙方原因不退款,还能要回来一些学费吗
    解答:建议协商退一部分,如果是你自身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你是不可以要求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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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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