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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已经被判离婚,法院判男方付给女方七万,家里房子归男方。但是离婚后,男方又起诉女方,让女方还债,说是夫妻共同债务,原来是在没离婚之前,男方借钱买了车,女方并不知情,而且女方也没有用过这辆车,现在离婚后,男方再起诉女方让还债,女方该还吗

民事相关
2019-05-06 14:4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且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另一方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的,可以向其追偿所偿还的债务。

    提示:非法之债以及虚假的债务是不用偿还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你没有见过该车,在离婚时他也没有说有外债,就不是共同债务
  •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后感情、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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