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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案,轻伤二级,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提交到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到派出所,二次侦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已到期,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嫌疑人二次取保候审? 这种情况,法律上规定对嫌疑人还有其他的强制措施吗?谢谢,祝您幸福

刑事案件
2019-05-06 16:35: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你好,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是较轻微而已。在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还会继续进行侦查取证。待侦查终结之后,会移送检察员审查起诉。然后一个月之内会到法院起诉。这时候会传。一般的情况下,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了,则很有可能判处缓刑。
    追问:现在检察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要求补充证据,可是,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已经到期了,我是否可以要求对嫌疑人二次取保?我还有别的权利吗?怎样对我更有利?谢谢您
  • 目前处于什么人身状态?被拘留,被逮捕还是人在外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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