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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早。我与原告发生纠纷,她主动向我扑来,双手翘住我的衣领,我双手本能向上一举。致使原告右脸骨划破一条口子。我老公见状过来拉架。原告的女儿这时用手机砸我的右脸。她女儿接着在我的腹部连踹四脚。我老公拽过她女儿的手机砸向地面。医生的诊断证明明确写到我脸部外伤,腹部内伤。原告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是轻微伤。我们当地派出所做出的决定是,拘留我15天,拘留我老公19天。现在已经执行完毕。5月5日,我接到法院电话,我有一张传票,我现在做伤情鉴定,有必要吗?在纠纷发生时,原告的女儿对我实施了伤害,我现在应该怎样做?我可以起诉她们吗?

交通事故
2019-05-05 22: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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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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