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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试用期三天已经做满, 刚好第四天迟到半个小时店长就以这个为理由将我开除 并说试用期没有工资 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5-06 15:44: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的情况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2、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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