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近期购买二手房中出现一点问题。3月27日买卖双方签完纸质合同之后,直到现在,卖家因为担心公积金到账时间长且不确定何时审批到账问题和不想卖了的心理,现在退缩不想卖了。现在进度是首付已付给卖方一个多月,卖方也早已赎楼多时拿到房产证。拖了这么长时间卖方决定明天协商(不卖事宜)。合同上有写买卖双方因违约逾期按每日100元的违约金赔偿,及预期10日买/卖方有权不在购买该房屋,且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卖方支付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做违约金。这是合同部分内容,但4月中一次协商过程中,卖方带来一个据说是公证处懂这些的朋友,据他公证处朋友说,这份合同有问题,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如果明日协商结果卖方还是不愿意卖,这份合同是否具有完整法律效益?是否能让卖方如约补偿呢?

刑事行政
2019-05-05 1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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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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