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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驾驶机动车与乙方驾驶电动三轮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左脚轻微骨折住院,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甲方主责,乙方次责,事故中的医疗财产损失费甲方已经全部承担,乙方左脚打石膏固定,医生建议出院后,因双方协商不成功,乙方拒不出院,要求赔偿的误工护理费用等额度远超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开始讹诈。甲方机动车为交强险。出现次情况后甲方不在继续支付乙方住院费用,乙方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判决后做出的最后赔偿决定,此项费用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法院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
2019-09-20 20:30: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判决里头会显示法院的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就你所说的这种情况。
    追问:判决的结果 具体的误工等费用 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吧
  •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受害人伤情基本恢复后,各方需要就事故所产生的各项损失根据
    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与解释的规定完成事故赔偿相关事宜。本案中,具体的赔偿程序还需要根据您的伤情以及对方的态度决定,同时事故认定书是进行赔偿的重要依
    据,最好是待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再具体进行各项赔偿事宜。想了解更多交通事故赔偿知识可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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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事故刚发生不久,那么您们(视情况让家属或是律师代理处理交通事故相关赔偿事宜)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下达之日起10日内与对方一致要求交管部门进行调解,
    对仅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调解从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届时交管部门会与各方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与地点,以及交待相关的调解事宜。

    外,您也可以和对方和解,通过与对方平等协商,自行约定各项事故赔偿。要是和解或是调解不顺利,您还可以采取诉讼的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起诉的话
    需要向事故发生地或是被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与解释的规定进行诉讼程序以及统计赔偿项目、计算赔偿数额,必要的时候,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赔偿。
  • 你好! 一、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一万元,超出部分,同等责任,双方各自承担五成。就你应承担的部分,虽然你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但法院在本案中一般不作处理,你只能是在赔付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最好是应诉,对不合理的一些费用进行反驳,能够举证的尽量举证。 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同等责任的话,一般是按承担的赔偿数额的比例承担。 四、如果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则不能够要求精神抚慰金。并且你没有提起反诉或另外起诉,法院是不会处理的。
  • 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住院而产生的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以上每一参数都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
    1、护理人数的确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此处规定的另外情况是指,如果受害人伤情特别严重,那么很有可能一个护理人员照顾不过来,那么就可以要求二个或以上人员来进行护理。但是如果要求护理人员超过一个的情形时,需要记住要有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否则法院在认定护理费赔偿时,只会按照一个人来计算。
    2、护理期限的确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需要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3、护理人员收入的计算。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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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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