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 我跟前妻离婚以后 房子是她的名字 但是离婚协议书写的是自离婚之日起房子过户给男方 到现在一直没有过户 以后女方有权利要回房子吗
-
对于财产过户的问题,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双方要办理共同财产(房产、车位、车子、仓库等)过户的,需要去相应的财产管理局(房管局、车管局),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资料申请变更。对方拒绝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于房子归谁所有,需要知道房子购买的时间、购买的方式、房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为您所提供的信息不全所以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请补充完整信息。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
你可以起诉要求女方协助办理过户
-
你好,可以立即要求对方配合过户,否则请律师协助起诉解决
-
依据离婚协议内容而定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