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公一家在2016年和别人做生意,生意是周期性的,一个半月为一周期,我们于2017年结婚,后在2018年发现这个是个骗局,有一债主由我婆婆借钱,老公打的借条,借条我未见过,请问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我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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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一起偿还):
1、双方为了生活所借的钱。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借的钱;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借的钱;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所借的钱。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小孩的生活、学习、教育所借的钱。
3、为了照顾老人所借的钱。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借的钱。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所借的钱。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所借的钱。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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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承担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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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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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来电咨询,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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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