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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问题核心概述:农村土地经营出租合同上,写明该合同有效期是当日到政府征用土地为止,目前土地未被政府征用请问出租方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详情描述:我是出租方(甲方),位于广东省肇庆市某农村,二十多年前向居委会区部取得某块地的使用权,用于经营水泥等建筑材料的经营,2013年3月将部分用地出租给乙方个人,出租合同上写明的出租时间为:第一条,当日到政府征用该土地为止;第十条,甲方不得无理终止乙方经营权,否则将赔偿乙方贰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目前由于甲乙双方人际关系不和谐,甲方目前想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合同,不再出租给乙方,请问甲方需要赔偿给乙方贰万元吗?

合同纠纷
2019-05-03 23:1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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