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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判给了女方,但是户口还在男方家,现在男方想要回小孩的抚养权,请问他有这权利吗?

民事相关
2019-05-07 19:01: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已经判给女方的,男方再想要回抚养权的通常比较困难,变更抚养权的:第一种情形就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能力再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比如出车祸瘫痪了,自己都照顾不了自己,为了子女更好的生活这个时候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子女双方对子女是有优先抚养权的,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死亡了,子女是可以回到另一方那里的,不适用继承法来继承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成长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第三种情况就是如果孩子有决定能力的情况下,比如已经董事了,可以决定跟着父母任意一方,这个前提是当然对方愿意接收,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孩子的意志来决定的。
    当然,法定的变更抚养权情形,并不是只要已出现这种情况对方就可以把孩子领走,这个是需要走法律途径确认的,确认的程序就是通过法院判定,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是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确实有上面的情形出现,并且经过全方面考虑,觉得跟着另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可以判定孩子跟着另一方,变更抚养权,也就是说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当然双方都同意的情形除外。
  •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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