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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媳妇刚离婚不久(她现在已经和别的男人同居),有一个儿子,今年10周岁,孩子由(现在说是)前妻抚养! 离婚协议当中写明:抚养费、学费以及所有相关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没有写明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我想问律师,儿子到18周岁的时候,孩子的抚养费我就不用承担了!但如果儿子上大学,相关的各项费用,我还用继续支付吗?我可以拒绝支付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19-05-07 04:53: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 上大学的费用你可以自愿承担。原则上只需要承担到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大学期间的孩子已经可以独立生活
  • 孩子18周岁以后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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