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借了40万给(A),一开始是给(A)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他的,后来(A)人说钱不需要用了说转给他朋友(B),借款合同就还给了(A), 然后就和(B)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只有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收据,18年签的,然后B还利息方式大多都是以微信转账方式,合同注明还款方式是说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反还,但是40万的款是由(A)人转给(B)人的, (AB这两个人是朋友相互勾结的有没有真实转给他这个就不知道), 这样子去法院起诉有用吗?我还需要什么证据证明这笔钱是我借给B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