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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快一年半了,当初离婚是协议离婚,因为他已经2年没有跟我在一起,一直联系不上,考虑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小孩就给他们带,可以说是净身出户,我们名小有一套房子,但是是他爸爸出钱买的,现在才发现原来他这几年一直都是在跟我闺蜜在一起,小孩也在这个月生了,我现在还可以上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民事相关
2019-05-04 20:28: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如果婚姻当中存在小孩抚养问题,在离婚当中,对于小孩的抚养费的问题,一般来说法院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协商不成,是可以诉讼的
  • 关于赔偿,是一方在婚内存在家暴、出轨、遗弃、虐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并且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了,还可以上诉吗,还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