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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内地上大学,2018年4月外出聚餐时和当地职专的学生发生争吵、动手。一年的取保候审结束后,先是当地的某区检察院让儿子去签字,同时给了“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告知书”。今天,儿子原户籍所在地(儿子上大学时把户口转走了)某区司法局接到出事地区检察院的调查函和公安分局的起诉书,这是什么情况?请给予指导,谢谢。

刑事案件
2019-04-29 20: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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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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