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开车撞到了一个人。经过是这样的
当天9月21号晚上7点20分我在公路上开我按照交通法开车开在路的中间有一辆自行车和我对面的人行道骑来。在我看到他的时候还有10米左右
应突然对面有轿车经过车灯太亮我就 放慢车速度原先的车速是60-70码。放慢速度是50-60码。经过前面的车灯。等轿车一过。那辆自行车不知怎么的就骑到路中间。当我发现的时候已经是两车相撞了。双双住院了。驾驶员和第3者都是买了保险的。
经过就这样。事后我是主责还是次责。经后是怎么调解。。在撞车的时候我还有知觉,我当时是报案了的。
[size=12px]今天我去了交警队。他的认定单上写着是我是主责。他突然横穿是次责。
我问了代办我事情的交警。他说我开的车因为我撞上他/就是我主责。他横穿是次责。如果他推着过马路的话就全责。 交警的意思。我撞上了就我倒霉的样子。反正就是主责。[/size]
请个位大律师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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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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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推翻它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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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问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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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说法不一定正确,责任大小要看你有无违法行为以及事故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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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法规定,事故认定要看各方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如有可能你可以在诉讼中提出你的异议.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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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