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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前女方有房子,房子上名字为女方父母及女方名字,结婚后用该套房产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夫妻我在公积金贷款上签字,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房产证上也一直是女方及父母的名字。但后来我因购房需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告诉我因上笔贷款有我签名认定为夫妻共同贷款,我与女方协调让其归还贷款,女方以经济能力不允许为由拒不偿还,与女方协调无果,请问我如何变更公积金贷款。让我能到公积金贷款。

民事相关
2019-05-24 21: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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