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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追尾的我,交警队责任划分是对方全责,电动三轮车签定是机动车,这样我会坐牢吗 你好,我与别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娇车,我是电动三轮车,我和对方都是逆行,对方追尾的我,交警队责任划分是对方全责,但是我是醉驾,电动三轮车签定是机动车,这样我会坐牢吗?可以判缓刑吗?

交通事故
2019-11-11 02:40: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是否构成犯罪,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需要看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来加以判断,但是一般交通肇事罪,肇事方积极主动赔偿、取得受害方谅解、认罪态度好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判处缓刑,不会坐牢。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被判缓刑,法官是根据案件事实情况综合而判决的。

    是否能够被判缓刑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我国《刑法》对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另外,对于已经被判处缓刑的,法律也有严格的要求,在被判的缓刑期内必须遵守法律作出的规定,如果有违反现象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期。当然,如果缓刑期内认真遵守规定,那么等缓刑考验期结束,原判刑期就算执行完毕,不再另行执行。
  • 酒驾没有肇事是行政拘留,涉嫌交通肇事罪就是刑事拘留。。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自2011年5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要被追究刑事责任《5月1日起,醉酒驾驶一律以“危险驾驶罪”论处》。。醉酒驾驶,除吊销驾驶证之外,5年内还将被取消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此外,醉酒驾驶的驾驶员还将面临1至6个月的刑事拘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以暂扣1-12个月驾驶证以及罚款200--2000元的处罚。
  • 酒驾承担全责,如果出现事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你好,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酒驾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你好:看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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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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