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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具厂上班一个半月,还属试用期。三个月后签合同和交保险,4月25号上班期间被木料砸到大脚趾,骨折了,医生说病休单先开半个月时间。人事部说此段/时间工资按如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算工资,是这样吗?还有能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吗?有没有其它的赔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5-25 20:48: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岢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构成工伤等级,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追问:请问一下,之前人事部只和我签订了一份试工期协议,三个月后才签正式劳动合同和交保险,这种情况个人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 一般 可以
  • 你现在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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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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