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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业人士:   你们好!麻烦你们帮我参考一下我的离婚协议书,顺便帮我指点一下,谢谢!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男,****** 协议人:***,女,******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 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男方发生婚外恋并已发展至同居关系(也许男方不会同意这样写,目前我已有一份与他谈话的录音,录音中他已承认如上事实),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离婚,并对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财产分割: 1.夫妻有座落于 商品房(按揭)一套。其中,已付部分有:房屋首付加大修基金计陆万贰仟元、装修及家具家电肆万元、后累计还房屋按揭款贰万捌仟元,该房产至今合计折价为壹拾叁万元(其中肆万伍仟元为借款)。现经双方协商约定该房产归女方所有,因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男方同意并认可:女方只需给付叁万伍仟元(此款已包含离婚分割的借款债务),分割明细如下: 已有房产折价壹拾叁万元(有肆万伍仟元借款),女方分割房产的80%即104000元、相应债务只需承担20%即9000元,综上:女方应支付给男方房产分割款26000元、偿还分割的债务9000元,合计:35000元。 分半年付清,2006年底前付贰万元,2007年3月底前付壹万伍仟元。 2.房内有电脑一台属于男方婚前购买,归男方所有; 3.房内的电器(含电视机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饮水机一台、微波炉一个、抽油烟机一个、热水器一个、消毒柜一个、空调一台、打印机一台)及一切家具归女方所有; 4.男方在该协议生效(即领取离婚证)后须立即收拾属于其个人的生活用品并搬出该房屋。搬出后的购房按揭款由女方负担。 四、债权及债务: 因买房时缺钱,由男方父亲出面向其亲戚借款伍万元(已还款伍仟元),现已约定:女方归还9000元(交给男方由男方转交),其余部分由男方偿还。 除此之外,夫妻无其它已知的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在谁的名下则由谁受益或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06年 10月 日 我想请问一下:在房产(财产)的分割中, 1.协议中提到的已有房产折价壹拾叁万元,女方分割房产的80%(此时应按房产折算价十三万元分割还是除去债务按捌万伍仟元进行分割?) 2.如果按婚姻无过错原则,我知道无过错方可要求多分财产,但相应的,债务是否可以少承担一部分呢? 换言之:该协议中所提到的女方只承担肆万伍仟元债务的20%此合理合法吗? 3.针对我具体的情况,在该协议中财产分割这一块中,怎样分割或分配更为合理合法并且对无过错方更为有利呢? 望指点,感激不尽!

婚姻家庭
2006-10-28 16:43:1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其实你拟定的《离婚协议书》已比较规范了,一般来讲,共同债务(也就是你们买房子时的借款)应由共同债权(一般指现金)先行偿还,由于你房子只是折算价格,所以,你的这种分法并无不妥。同样,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在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对有过错一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至于少分多少,最好是双方协商,即便是起诉到法院,法官也会结合案情及过错一方的过错情节酌定裁决,所以,我觉得你的这份离婚协议书所约定的事项并无不妥。成都周律师,13398181686。
  •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有效,写得不错,又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完全有效。
  • 各位律师:
    大家好!
    刚才我看了大家给我留的言,首先感谢各位对我的事予以了关心并给予了回复。在此,我想再向大家请教一下:
    对于刘伯华律师提到的我的协议中有一些不是很妥当的地方请帮我查看一下,说写话,在写这个协议的时候,我也觉得在第二条财产分割中的“已有房产折价壹拾叁万元……相应债务只需承担20%即9000元,……合计:35000元。”与第四条债权债务中“因买房时缺钱,由男方父亲出面向其亲戚借款伍万元(已还款伍仟元),现已约定:女方归还9000元(交给男方由男方转交),其余部分由男方偿还。”我总觉得这条有点说不出的别扭,不知是觉得金额不对算法不对呢还是说法有点不妥当,请帮忙看一下!应该怎么说才更简单明了而不会产生歧义呢?
    两年来,房子基本上是我一个人在供,但我丈夫却没能存钱,去年还了五千元也是我出了三千多。
    前段时间,我公公的脚骨折了,那个女人也经常打电话问候(相较之下,我一个电话都没打过,不是因为我不关心,我只是觉得出了这样的事他的父母却不闻不问让我很寒心,再说了,那个女人经常打电话我也跟着打电话好像显得献殷勤比孝顺似的,所以我没打过电话)。另外,上个月初我丈夫生病了,我正在出差,所以他的母亲也就到我家来照顾他儿子,其间那个女人也来过,(这是他后来承认的,他母亲竟装作毫不知情向我打听那个女人的情况),我揣度着他们父母已经默认她比我更适合当儿媳,因为我丈夫说的,他说:“你别怪妈,哪有父母不为儿子倒为媳妇的,今年暑假我回老家爸妈看着我比往年还稍微胖了一点,我就对他们说了我和***的事,说是因为她暑假期间照顾了我一段时间(我在前文中提到的),虽然父母并不支持我和你离婚和她在一起,但是他们多少觉得我和***在一起他们更放心,觉得她比你更能体贴照顾我。”
    九月底,我辞去了我的工作,以为回家了或许能挽回这段感情,我不是委屈求全,只是觉得不必要轻易放弃一段婚姻。现在,我都不知道我这样做是对还是错?还有意义吗?
    他们昨天刚走,按我丈夫的说法,他是送他母亲回去,听他母亲说,他是送她回去然后去开同学会的,联想到我前晚在51网上看到他的日记,说周末有重要的事,我估摸着他今天已经把那个女人带去和他的同学们见面然后再带回他们老家给他父亲过目(这是我的直觉,而我的直觉一般都没有出过错),因为往次参加同学会没有不带我去的。
    回来的这段时间他已经伤透了我的心,他们每天通话时间都在一个小时左右,(我总是一忍再忍,我以为一个高学历的人会有他的理智,我也不屑于去争夺他的电话斥责那个女人一番,我真是高估了他们的道德观)有时甚至是半夜三更,那个女人还交待他说不要让我怀孕,可笑的是我和丈夫在床上中间还能睡下两个人,真是讽刺!
    我不知道我是太善良还是太狠毒,我到现在不愿意离婚,并不是因为我对他还有多少爱,我只是觉得离婚了如果真的按婚姻过错来分财产的话,他虽然能分到二万六千元的房产折价补偿款而实际上要偿还四万五千元的债等于一分钱都分不到还将承担一万元的债务(如果按我这种分法成立的话),我是真的不忍,可笑他一点都不理解我的良苦用心。
    昨天他妈临走的时候还说,你们好合好散吧,不要打啊闹的,我对她说他不会打我的,你放心!我心里在想他有本事打我,我马上就去照相,告他实施家庭暴力。他妈还说:“你们反正也就这点财产,除去债务也没多少了,不管你们怎么分,首先要把我们当初拿出来的两万元除开再分!”我当时没回答她,我现在想就这事请教一下你们:
    因为当初我们结婚的时候自己基本上没积蓄也就三万来块钱,只是觉得房价涨得太厉害存款速度还跟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所以买的房,当时他父母出了两万元,肯定不是说借的,说是儿子结婚也就只能出这份力了,现在他妈说这钱要先拿出来再分,这种说法合法吗?合理吗?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不说了,再说我会更痛苦的,谢谢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感谢了!

    [[i] 本帖最后由 vffidteg 于 2006-10-14 05:25 PM 编辑 [/i]]
  • 各位律师:你们好!

    现在有点事想向你们请教一下:
    我在14号的时候曾经提到,
    “他们昨天刚走,按我丈夫的说法,他是送他母亲回去,听他母亲说,他是送她回去然后去开同学会的,联想到我前晚在51网上看到他的日记,说周末有重要的事,我估摸着他今天已经把那个女人带去和他的同学们见面然后再带回他们老家给他父亲过目(这是我的直觉,而我的直觉一般都没有出过错),因为往次参加同学会没有不带我去的。”
    我的直觉没错,他们是在一起去了,只是方向错了,
    原来,他那天(10.13号 星期五)是回了老家,但是,他并没有参加同学会,而是在10.14日一早就坐车到女方家里去了,这是我把几件事联系起来的,因为在他走的几天里,我看了他的聊天历史记录,上面有:
    2006-10-08 23:56:46 *女* 说:
    老公,我真的太想你来让我们全家认识一下,这样我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和你交往了~~~ (服务器于10月8日 23:24暂存)
    2006-10-08 23:56:46 *女* 说:
    其实你不用担心,只要你让家里人知道你对我是全心全意的,你就成功了~~~ (服务器于10月8日 23:25暂存)
    2006-10-08 23:56:46 *女* 说:
    我爱的老公是最棒的 CAA CAA (服务器于10月8日 23:26暂存)
    2006-10-08 23:56:46 *女* 说:
    他不要会让我失望,也不会让我们家里人失望.因为我们爱着对方~~~
    (服务器于10月8日 23:26暂存)
    2006-10-08 23:56:51 *女* 说:
    老公,我真的好想快点嫁给你,生育一个我们共同的宝宝~~~ (服务器于10月8日 23:28暂存)
    2006-10-08 23:56:51 *女* 说:
    姐姐想尽快见到你,我想爸爸妈妈也一样~~~ (服务器于10月8日 23:29暂存)
    2006-10-08 23:56:51 *女* 说:
    我真的不想让他们看扁你了~~~~ (服务器于10月8日 23:30暂存)
    2006-10-08 23:56:51 *女* 说:
    老公,这一周周五你会来吗?我期待着你的到来~~~ (服务器于10月8日 23:31暂存)

    结合51网上,他在10.12号(星期四)日记中写道周末要去办一件大事,应该就是这件事没错了。
    那个周末,他一直没有回家,直到16号(星期一)晚上才回家。再后来他承认他是去见她的父母了,因为事实逼得他不得不承认。
    他回家后,那个女人千咛万嘱让他不能和我在一起,并要求他出去租房子住,以达到逼我离婚的目的。好象那个女人怀孕了。
    以下是他们23号的聊天记录:
    2006-10-23 00:01:30 *女* 说:就不想有我们的宝宝?
    2006-10-23 00:01:48 *男* 说:现在时机还不成熟
    2006-10-23 00:01:57 *女* 说:不怕,你今天跟好说没?她怎么说?
    2006-10-23 00:03:06 *男* 说:她叫你让她,你同意不?
    2006-10-23 00:03:31 *女* 说:当然不。不管怎么样。老公,你记住:只要你让她死心就可以了。
    2006-10-23 00:04:15 *女* 说:只要你不和她过性生活就很有可能让她死心。
    2006-10-23 00:55:27 *女* 说:记住老婆的话哈,不要和她同床哦

    昨天晚上,他又没有回家,应该是那个女人来了,因为今天是星期六,今天明天他们都不用上班。(对于此事,今天早上我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已经承认了)并且他说,从今,他不再回家,就在外面租房子住,让大家先冷静一段时间。
    这哪是冷静,这分明是逼我了,抑或是准备打持久战了。如果他真在外面租房子的话,那个女人是每个周末都会来的,而我,反而成为多余的了。但是,我根本不可能知道他租房的位置。

    另外,那天在家里整理衣橱的时候我发现了一条底裤(那个女人的)。还有一张我丈夫于10.15号在那个女人老家看病的处方笺。
    与此同时,我拷贝了他们的聊天记录,并且,我手机里也存储了我和那个女人互发的短信,我把我丈夫手机里有几条那个女人发的信息也转发过来了(像有一条,那个女人发的:我很矛盾:我是一个很传统的女人,但我现在却成了一个可耻的女人。但我又不想放弃你。 from:*女* to:*男* 2006.10.23 16:11:36),并都备注了时间。这些有用吗?能作为证据并形成证据链吗?

    因为我长期不在重庆,都在外地出差,虽然那个女人在我家里长期居住住一段时间,但是,我是没有人证的。所以只能从物证上下功夫了。我手里目前有一份我和丈夫的谈话录音,其中他承认和那个女人有关系但未提及到婚外同居。

    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针对我丈夫去见那女人的家长和昨天以及今后他将在外面租房住的事情,能认定为什么性质呢?对由我提出离婚并要求多分财产有利吗?可以据此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怎样操作呢?

    谢谢各位律师帮我分析并予以指导,盼回复!甚谢!
  • 从你们约定来看总体是可能的,但部分条款约定稍有矛盾\约定清楚不规范之处易生争端,建议委托律师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如有条件可适当参考法院有关调解协议的格式.
  • 存在过错,
    可以多分得财和提出精神损害。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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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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